Related Posts with Thumbnails

2012年3月8日 星期四

「知其一」背後的「再教育」與「再澄清」

【文/ 陳慧珍 臺北市洲美國小校長】

在教育的現場,很容易聽到一些似是而非的主張。從早期帶班級時候,師生互動過程時,被要求認真學習的學生說︰「老師,我爸爸說讀冊沒有用,人家王永慶也沒讀冊……」;兼辦行政業務以來,則有:「以前都不用……」,或「以前都可以……」的主張;乃至於近期,則有:「天賦自由,所以讓孩子自由發揮,想做什麼就做什麼……」或「賈伯斯大學退(或輟)學……」。
 
且不論發表者的出發點為何,但是身為教育工作者的我們,是否必須深切探究這些論調後,所隱含必須「再教育」與「再澄清」的重點。

 家長看到王永慶先生沒有自體制學校按部就班完成學業的事實,可是卻忽略各種報導或其自述中,他自行博覽群籍以飽讀詩書,非吾人可比之生命歷程!

 「以前都不用……」,或「以前都可以……」。以前,是威權時代;以前,是法未訂定或訂定卻未盡周延,所以很多以前的事件,「或許」真的在首長說了算之下,「可以」或「不用」。

 但是進入民主法治時代,講求「依法行政」的大原則,不容許遊走法律邊緣或是漠視法令規章;至於如何在「以前」與「現在」之間,取得平衡且不違法,則有賴細膩的處理,以貼切大眾之所求,關鍵則在於承辦人願不願意多花心思,在此不多加贅述。

 「天賦自由」,許多時候被解讀成「自由」大於或優於「天賦」,於是有:「理律案優秀員工劉○○A走理律卅億元……」;「年少之齡的黃○,騙倒陳前總統,申辦無限額的美國運通黑卡,盜刷超過400萬元,還利用人頭公司前後提領超過600萬元現金……」;或打著「天賦」之名,不受團體規範,在校園裡外,我行我素。

 其實,教育過程更應該要指導(或灌輸)我們的學生:「天賦要以『守法』、『紀律』與『責任』為支撐,才得以有『自由』發揮的權利。」

 諸如此類「只看其一或似是而非」說法,都值得師長深入檢視,透過教學活動釐清觀念,進而確切掌握「應為與不應為;可為與不可為」的界線,以引導學生建立正確的價值觀和處事態度。

【2012/3/3  台北市教師研習中心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