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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1月9日 星期一

讓學生做決定,教育意義大不同


【2008/4/28 國語日報】

臺中市東光國小最近有了新的校歌,是由學校教師自行填詞譜曲,讓學生票選產生的。新創作的校歌,歌詞與學生生活經驗貼近,旋律活潑,學生唱起來分外有感情。自寫校歌、自選校歌,不是什麼大事,卻很有教育意義:一是學校能創新求變;二是校園民主,讓師生參與;三是過程經過妥善設計,讓學生從活動中獲得學習。


除了校歌,其實校園裡很多事務都可以開放,讓學生有更多發揮的機會,培養學生的自主性,不必事事都為學生做好決定與安排。例如學校運動會、畢業旅行,甚至圖書室圖書採購書單等等,都可以改變例行方式,讓學生參與討論和規畫,讓學生參與決策,不但有助提升校園民主風氣,也能提高學生參與的興趣與熱忱,並讓活動更具教育意義。

如果學校和教師仍習慣於為學生做決定的單向給予模式,學生的創意及自主能力將難以培養、發揮。在師長引導之下,讓孩子學習做決定、做選擇,其實代價很小,教育效益卻很高。